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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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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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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202x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x年第2号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已经202x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x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 长:陈德铭
202x年2月23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一样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特许人进展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根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 。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根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效劳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根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根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根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根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局部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效劳、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置产品、效劳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置产品、效劳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