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5
文档名称:

我国出版业及其行政管理.ppt

格式:ppt   页数:4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我国出版业及其行政管理.ppt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我国出版业及其行政管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出版业及其行政管理
我国出版业的构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出版行政管理概述
国家对设立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国家对出版物的管理
*国家对出版单位业务活动的管理
第一节我国出版业的构成

(一)出版社
(二)期刊社
(三)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





第二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一)编辑人员
(二)技术编辑人员
(三)校对人员

(一)职业荣誉感
(二)职业责任感
(三)职业理念

第三节出版行政管理概述

(一)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法律:《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广告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节国家对设立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一)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单位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申办程序
第一,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主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第五,出版单位持《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列情况的,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延期。
出版单位因实际情况有变化而确需变更某些事项或者因故注销,也须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审批设立出版单位的原则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这是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