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承包合同书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 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 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土地承包合同书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 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 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 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 均不在土地使用权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 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 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 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 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 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 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 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 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 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 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 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 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