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92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sssmppp 2022/6/9 文件大小:9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26号)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29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9年2月3日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理安置事宜。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 前,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当明确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 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 置方案,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
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因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扶持发展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社 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可以给予运 营补贴。
第二十四条养老机构依法享受以下优惠:
(一) 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 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 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六)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鼓励水、电、气安装服务企业和有关经营性单位对养老机构实行收费优惠。
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

'第二十五条 政府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 投资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提供专项基金、中长期贷款以及 综合金融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逐步建立 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失能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 围。
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 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
者为其购买服务。
第二十七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第二十八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设置长期护理照料床 位,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 疗保险协议定点范围,并按医疗保险规定联网结算。
鼓励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 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求和规划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提供保健、护理、安宁疗护等 服务。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培 训指导专业院校、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其他养老照料人员。
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 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提供奖(助)学金和资助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 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
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