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有权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规定受托人作出阐明;
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和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和解决信托事务的其他文献;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措施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规定受托人调节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措施;
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解决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规定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予以补偿;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她人代为解决;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批准,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措施,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解决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委托人、受益人和解决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保存解决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结之日起十五年;
将信托财产和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样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结后,获得所有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解决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和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献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状况,根据如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