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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网上签约合同电子版本范本课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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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网上签约合同电子版本范本课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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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编号: 备案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湖南省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2 商品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生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应画线确定,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娄底市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科源大厦四楼营业执照注册号: 431300000024814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建房(娄)字第 283 号法定代表人: 颜伟平联系电话: 0738-8681666 邮政编号: 417000 委托代理人: 无地址: 无联系电话: 无邮政编码: 无委托代理机构: 无注册地址: 无营业执照注册号: 无法定代表人: 无联系电话: 无邮政编码: 无买受人: 无【本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属地: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4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娄底市湘中大道与娄星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宗地号为: 1-5-32-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娄国用( 2010 )第 01577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 70 年, 商业 40 年: 出卖人经批准, 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 项目名称为壹号公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121107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43250020130524010224 。其他情况说明: 无。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预许字( )第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下表所列房屋: 幢号房号层次用途结构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平方米) 分摊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以上所列该商品房面积为【合同约定、产权登记】面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合同第三条所列房屋的计价方式与价款如下: 幢号房号计价方式单价单位总价元/平方米 5 该商品房房款合计(大写) 元整,(小写元),币种为人民币。该商品房房款包括房屋、土地建设开发成本以及水、电、气、有线电视、多媒体等费用。(按娄价服[2010]46 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 :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约定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