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证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承兑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目录
第一条保证范围及保证方式
第二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第三条保证期间
第四条被保证的承兑协议的变更
保证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承兑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目录
第一条保证范围及保证方式
第二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第三条保证期间
第四条被保证的承兑协议的变更
第五条保证能力
第六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其他条款 第八条其他约定 鉴于(以一下简称出票人)与承兑行 于—年—月—日签署了承兑协议编号:,为保障出票人于汇票 到期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行,并作为出票人在承兑协议项下办理承兑的先 决条件,保证人愿意为出票人到期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保证人和承兑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保证范围及保证方式
:
(大 写),垫付利率:%;实际借款金额以 承兑行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其会计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催告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时,无论承兑行对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承兑行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 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合同效力的独力性
,承兑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 的效力。如承兑协议被确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第四条被保证的承兑协议的变更
,承兑行与出票人协议变更承兑协议,视为已征得保证人事先 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会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上述两种情形必须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仅按承兑协议规定的金额、利率和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承兑垫付利率的,视为已征 得保证人事先同意,承兑行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五条保证能力
,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或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 其他组织内部发生重大经营体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承包、租赁经济、联营、 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停业、 解散、申请破产等影响承兑人权益的行为),保证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兑行。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保证人作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承担。如承 兑行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保证人或作出撤消决定的机构 提供经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