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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书 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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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书 0.doc

上传人:相惜 2022/6/10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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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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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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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书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置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所占的比例。
,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局部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局部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当;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展勘查之前,保存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方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假设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那么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归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局部,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