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哺乳期规定
广东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广东省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方法出台,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看下面:
广东省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方法
广东省政府令第227号
?广东省施行〈女职工劳动保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展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女职工实行方案生育手术的假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方案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方案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四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八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装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九条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适宜的岗位。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展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