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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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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表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管理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管理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干部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管理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对象:凡公路管理局系统在职职工均为培训对象,都有接受培训的权利。
第四条教育培训类别:主要包括岗位资格培训(除工人等级工培训之外)、资质教育、适应性教育、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五种类型。
第五条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必须以适应公路行业发展需要,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公路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
第七条各级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10个学时,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
第八条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公路管理局系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管干部参加区外教育培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参加培训);负责收集局管干部培训资料。
第十一条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归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收集管理职工培训资料。
第十二条石河子公路干部培训学校是公路局认定的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认定范围内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含各单位冬季培训)。年度计划应于上年12月底前报局组织人事处。面向局系统统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由局组织人事处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公路管理局年度行业培训计划,由局党委统一下文执行。
第十四条未列入公路管理局年度培训计划,但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培训班,由主办部门或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局组织人事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各类资格、岗位资质取证培训及前期培训,由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凡由上级部门、本单位组织的,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请示领导批准后实施。凡参加社会资质取证的,必须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职工适应性教育适用于全部在岗职工干部政治形势、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新技术应用等教育。
第十七条干部继续教育适用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