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知识点总结之客观不法要件(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 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 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不作为行为不作为犯罪(按照题意可能是过失 犯罪)C选项说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说法错误。
D选项,风险并非甲监管或创设、甲与乙也无保护关系、风险也未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
甲不负有任何救助乙的作为义务;甲救助乙的半途中停止救助,并未创设和增加风险,没 有继续救助到底的义务。故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2/52)
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罪
—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考查实质义务根据。
A选项,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宠物饲养人 对宠物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侵权法中规 定动物饲养人对动物侵权负有监管责任。
B选项,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 由于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 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 的放火罪。
C选项,属于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中的监管者、监护人对其监管、监护的 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造成的危险负有制止义务。
在形式义务上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民法侵权法中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 任)。
D选项,我国法律未规定荒山狩猎人有救助义务;弃婴非狩猎人抛弃,风险非其制造;弃 婴与狩猎人之间无特殊关系,没有保护义务。故而狩猎人不救助,只是违反道德义务,而 未违反法律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二)关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2/4)
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
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 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 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 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什么样的先前行为才能引起作为义务。并非所有先前行为都能产生作为义务,只 有风险是由先前行为创设、增加的,而使法益陷入危险状态时,行为人才负有的排除危险 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这可谓是先前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实质要求,即
"谁创设风险,谁消除风险”亦即,要求先前行为与危险的造成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A选项,武某陷于危险,非甲造成,无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武某与甲亦无特殊关系,我 国刑法也未规定“见危不救罪",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故甲不救助,只是违反道德义务, 而未违反法律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选项,自杀一般认为是自杀者本人制造的风险,周某自杀与乙女的先前拒绝行为虽有条 件关系,但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认为是其先前行为制造的风险,乙女无救助义务。
C选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贺某到深水区的风险是由丙“拉"的行为制造的,丙 有救助义务。
D选项,丁 "邀"秦某漂流,二人都是成年人,具有自主自决意思能力。秦某到危险水域 漂流的风险应当认定是其本人制造。丁 "邀"的行为虽与危险有条件关系,但无因果关 系。丁无救助义务。
5•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 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 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2/52 )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解析】 强某醉酒掉到在身旁的钱包,仍然是强某支配、管理的财物,梁某趁其无知觉而拿走,系 盗窃罪。选项A正确。本案的疑难问题在于后一行为,担心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