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
马兰滩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能。
第四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安全。
第五条?以多种形式对进行宣传教育,教育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性疾患,给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