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稽核工作条例草案
稽核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营管理照工作计划,以国家、部门、行业、集团公司及杭州总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为依据,以杭州总部各部门经营管理、业务操作为目标实施稽核,重点为合法合规性和规范性稽核;
2、集团或杭州总部新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在颁布实施后1-2月内进行执行状况稽核;
3、对已实施稽核的项目或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执行情况或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稽核;
(二)不定期稽核:
1、发生第十二条第二点时;
2、根据集团或杭州总部领导临时部署的任务;
3、根据举报信息开展稽核。
第六章 稽核方法与稽核过程
第十四条 稽核可采用的方法如下:
1、资料核验;
2、账簿核对账实核对;
3、复核验算;
4、流程核对;
5、异常核对及比较观察;
6、询问确认;
7、现场盘查;
8、合同履行;
第十五条 稽核过程分为调查、核实、报告、复核四个阶段:
(一)调查:
确定稽核项目、方式、人员,制定稽核方案;
对稽核对象提前发出书面稽核通知或电话通知;
收集资料。
(二)核实:
1、进入现场,听取汇报;
2、调阅资料;
3、稽核检查、调查取证:①查验实物应做好查验记录,必要时可拍照取证;②向有关人员调查时,一般应有两人在场,记录谈话内容并经被询人员签字核实;③检查有关凭证、资料等将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及来源,填入工作底稿;④对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并将认定事项的依据和结果填入工作底稿;
4、核实问题:对上述认定事实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三)报告:
1、起草报告:①稽核人员对稽核实施阶段认定事项,依据制度确定性质,进行分类,如实写出稽核报告;②稽核报告应由稽核组负责人签字;
2、报告送审。
(四)复核:
1、发出决定:将总经理签发的《稽核报告》送被稽核单位执行;
反馈情况并复核:被稽核单位收到报告后应按照《稽核报告》在10-15日内将整改或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稽核人员,稽核人员进行跟踪复核;
申请复查:被稽核单位对稽核报告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或申诉,但不影响稽核报告执行;
整理档案并归档。
第十六条 稽核报告原则
1、对各部门经营管理及业务操作行为的核查反映及需要整改、维护或保持的情况反映;
2、代表稽核人员的工作业绩;
3、稽核报告的原则: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大胆反映、谨慎求证;
第十七条 稽核报告形式:
1、稽核报告提出形式分为书面或口头,正式或非正式提出;以稽核报告提出时间分为日常报告和定期报告;以稽核报告内容可分为完整报告和摘要报告。
2、完整报告应包括编号、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稽核方式、稽核人员、稽核情况、存在问题或现状、问题产生原因、部门拟采取或已采取措施、稽核部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 撰写稽核报告应注意要点:
1、稽核报告应力求客观、明确、简洁、具有建设性并重视时效;
2、客观的稽核报告应有事实依据,坚持公正,对稽核的发现、结论及建议应毫无偏见的加以表达。
第八章 稽核工作相关人员职业要求
第二十条 稽核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工作相适应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充分了解有关法律制度规章,熟悉总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明了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及业务要点;
第二十一条 稽核人员应秉持诚实、严谨及敬业的工作作风,以制度规章为依据,以真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实施稽核,要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第二十二条 ①稽核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要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②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及公正评价的活动;③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损及专业判断的馈赠;④对从事公务查核的档案资料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泄漏;
第二十三条 在稽核过程中被稽核对象应做到:
1、在稽核人员实施稽核作业时被稽核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拒绝;
2、在稽核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表、文件等被稽核对象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3、稽核人员在调查、质询、取证时,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资料,作出说明,不得推诿、搪塞、谎报;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及总部有关制度、规章的责任部门或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制度规章中规定的处罚;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