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离婚诉讼答辩状和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最新离婚诉讼答辩状和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有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批准解除和xxx的婚姻关系
我和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也许。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少*理解,感情基本单薄,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争执,且原告在争执后来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批准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合同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6月起始终分居至今,因此,被告批准解除和xxx的婚姻关系。
二、
祈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状况:
1、共同财产:在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概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祈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和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和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和合法有效,应当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并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当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妈妈给双方买房钱元,和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妈妈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当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觉得: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和事实不符,和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算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月**日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和我离婚,面对我和原告之因此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因素,和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白我的见解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积极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由于我不乐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和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看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措施不同样而产生的分歧。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所有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浮现如何的状况双方所有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所有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所有反复的和我们双方所示的心声。而我也绝不会变化这个对的的信念。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主线因素。再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