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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苏州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苏州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2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不包括原辅料仓库、成品仓 (冷)库、更衣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生活场所]。2005年1月起不少于300平方米,2006年1月起不少于500平方米。
豆制品生产场所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毒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有3%的坡度,并具有排水通畅良好的排水系统。墙壁选用浅色、防水、防霉、无毒的材料涂覆,表面应当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墙裙砌到顶棚,顶角、墙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天花板距离地面不应低于3米,应选用防水、防霉、隔热、表面光洁的浅色材料涂覆,表面涂层不易脱落,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第九条(生产设施卫生要求)
油豆腐生产要设有油炸间。豆制品加工场所必须是钢筋水泥或砖混结构房。
豆制品生产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防蝇、防尘、防鼠、通风、照明、工具设备,以及容器清洗消毒、更衣、洗手消毒、空气消毒等卫生设施。
豆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车间,应该釆用自动化设备生产。
豆制品生产场所必须配备数量足够且密闭的;废弃物专用存放容器,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时清除。
第十条(原、辅料卫生要求)
豆制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等。原料需经质量验收。原料存放要离地离墙、并设有离地10厘米高的原料存放地搁架,便于清扫。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 (包装卫生要求)
生产内酯亘腐、凉粉、香干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另设冷却包装专间,并有吊顶、地砖、墙面瓷砖及洗手消毒、机械通风、空气灭菌等设施。包装专间的面积应当与包装产品的数量相适应5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另设二次更衣室。专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专间内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净水)装置、防蝇防尘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应当每天定时对专间进行空气消毒,操作时专间温度不得离于25℃。
2004年1月1日起直接入口豆制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从2006年1月起所有品种豆制品均应采用定型包装。
第十二条(成品存放卫生要求)
要设置专门的成品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毒材料铺砌。墙面墙砖高度到顶棚,顶棚吊顶,并设置与生产相适应出货架和相应的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上岗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牲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能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操作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靴,头发不得露于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