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天津大学资助博士生出国访学协议书
甲方:天津大学
委托代理方:研究生院
乙方:姓名:(资助出国访学博士生)
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所属院系;学号: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联系电话:(手机)
E~mai1编号:
天津大学资助博士生出国访学协议书
甲方:天津大学
委托代理方:研究生院
乙方:姓名:(资助出国访学博士生)
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所属院系;学号: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联系电话:(手机)
E~mai1: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由K编:
姓名: (父母/夫妻关系);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1: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由K编:
丙方: (乙方的保证人,一般为校内导师)
联系电话:
E-mail:
甲方委托研究生院作为协议签署代理人,负责本协议内容的管理与执行工作。甲、 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访学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 国(国外接收单位)访学,出国访学期
限为—个月,于 年 月之前成行。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对乙方出国访学给予必要的指导。
向乙方提供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金额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访学计划。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本协议确定的出国期限、前往国家、访学身份、访学院 校和出国期间研究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天津大学公派出国访学身份。
甲方发给乙方的生活费中已包含安全 保障意识,按照访学所在国和访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因未购买 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在访学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研究进展情况。
在国外访学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地 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 制度。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和学校荣誉,保护学校的知 识产权,遵守两校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履行按期返校的义务。
访学结束时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访学成果总结报告。
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对乙方在国外访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偿还全 部资助费用,且应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 擅自放弃天津大学公派访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的;
(2) 在访学期间擅自提前返校的;
(3) 在访学期间擅自变更访学国家、访学身份或访学期限的;
(4) 在访学期间擅自改变签证种类,或改变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