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王虹 摘要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数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净利润,关系到企业可以实际支配的纯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亏损弥补 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王虹 摘要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数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净利润,关系到企业可以实际支配的纯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亏损弥补 公益性捐赠
一、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人在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不会对企业本年度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为弥补亏损在会计上不需要做专门的账务处理,当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由此,我们可以通过适当合理地扩大当年的亏损额来系统地筹划企业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二、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
为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在税法中指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项目中来,准予企业向特定项目的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因而我们可以筹划企业在税前进行税法允许的捐赠,减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税收抵免或降低税率的目的,尽可能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当然,我们在使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该政策在使用过程中设定的一些条件。
,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己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人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包括向红十字会的捐款;向中国绿化委员会的捐款;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重点交响乐团、歌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对遭受风灾、火灾、地震的灾区所进行的捐赠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纳税筹划
企业在使用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时,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具体计算抵免税额:一种方法是分国不分项抵扣。按照税法规定若纳税人能够全面提供完税凭证的,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另外,如果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也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且应当在税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