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行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扬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有下列体现的单位和个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行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扬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有下列体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奖励:
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的方针,实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改善劳动条件,避免职业危害,消除安全隐患有明显成绩。
发现事故预兆,采用坚决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在事故急救中使国家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
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现象作斗争,成绩明显。
公司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优秀的评比和表扬。
生产安全考核细则: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会议记录齐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扣2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承包、工资奖金挂钩,应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考核不贯彻扣200元。
新职工需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才干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扣200元 每人 。
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的核心部位进行检查,频次为每月二次以上,并做好记录。未达到检查频次,每次扣100元。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解决,扣100元。
设备、工程管理安全和劳动保护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应贯彻实行劳动保护“三同步”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严格工程安全方案的会审和工程验收制度。有章不循,制度实行不贯彻扣200元。
合理组织生产,控制加班加点;保障职工劳逸结合。按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安排不当,职工有事实反映的扣100元。
自查或被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未准时整治的,扣200元。
发生工伤、交通事故,必需迅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重伤二小时、轻伤八小时内,超过时限以隐瞒论处,扣200元。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对负有核心责任者,分别按下列规定解决:轻伤事故扣500—1000元;重伤事故扣1000—3000元;死亡事故扣—5000元。
发生事故苗子后,应严格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实行不力,扣200元;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扣500元。
治安、消防、保密安全考核细则
盗窃或监守自盗顾客在用或备用通信电缆、工余拆旧等材料处1000—10000元罚款。
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有关负责人扣1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