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洛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目的
编制本程序的目的在于确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方法、步骤和内容,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
职责
品质部负责本程序的全面贯彻和正确执行;
生产部、技术部、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
品质部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使用,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生产部、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制作;
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
产品标识由订单号、部件名称、数量、上工序、下工序等组成。
产品标识可采用不干胶式标签、标识卡、标笺、在质量记录上或产品包装上注明等方法进行。
(检验状态分类和标识)
,标识“待检”;
,标识“合格”;
,标识“不合格”。用红色的标示、标签。
、标识卡、标笺、划分区域、出具检验凭证、在质量记录上注明等方法进行。
、外购件、外协件到达公司后,由采购人员填写《送检验收单》通知品管部。
产品实物放置到“待检区”。《送检验收单》上应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送货人员及送检时间等。
质检人员接到《送检验收单》后,对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按照检验文件进行验证、检验和试验,并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质检人员在对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过程中还应进行“产品标识”,即在进货检验记录、标识卡、检验凭证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并填写《产品标识卡》。要订单号栏里注明供应商。
,由采购人员据已被合格确认的《送检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库管人员根据被合格确认的《送检验收单》接收产品入库。入库产品放置好后,由库管人员对入库的采购产品用“标识卡”在产品实物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货箱或产品货架上进行“产品标识”,并在仓库的相关“台账”上记录。
产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