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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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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频繁、采购量大、资金占用多的特点,为规范物料采购价格确定、变更、执行程序,确保物料质量,控制物料价格,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进行询价,单价小于2000元的由采购员(材料审核员)填制询比价表→采购部部长复核→集团审计中心副部长(审计)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购设备及固定资产大于或等于2000元的由采购员凭有效申报填制询比价表→使用公司技术总工、设备主管或生产厂长确认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公司主管副总审核
→价格审核员审核→使用单位公司总经理审核→5000元以下由董事长助理(审计)批准→5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由集团总经理批准→30000元以上集团董事长批准→价格审核员编号复印存档,采购员凭批准后的询价比价表执行采购,采购前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可单独制作或采购的设备配件以及辅助设备设施,集团审价员凭有效申报询比价后填询比价表→使用公司技术总工、设备主管或生产厂长确认技术参数或质量标准→采购额2000元以下的公司主管副总批准→采购额大于2000元小于5000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采购额大于5000元的由集团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非生产性物资及办公用品单项采购大于或等于500元由采购员凭有效申报填制询比价表→采购部长复核→集团审计中心审价员审核→2000元及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2000-10000元由集团总经理批准→20000元以上由集团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非生产性物资单项采购大于或等于500元,月批量采购小于或等于2000元的且是长期使用的,可将半年或一年的采购量集中招标或议标确定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特殊材料:用户指定品牌或行业专控物料(含设备)→物资部凭NC系统中的请购单安排采购员询比价或办理价格申报手续→采购部部长复核→集团审计中心副部长(审计)复核
→审计中心副总(审计)审核→采购额2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审计中心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定点供应商的价格变更(含每季度价格变更)→集团审价员填制《原材料价格调整通知单》→采购部部长复核→集团审计副部长(审计)签审,涨跌在10%及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涨跌在10%以上和批量采购的主要材料集团审计中心副总(审计)签审→集团审计中心总经理批准→审价员录入NC系统维护(3个月内询比价一次),有询比价表的按询比价表执行。
第五章 价格管理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购询比价的实施主体为采购员,采购员对比价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集团审计中心价格审核员对价格审核结果负责,采购询比价表的价格执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四条 中标决定书、询比价表、调价通知单、价格申报表等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价格依据,作为有效附件。
第三十五条 集团审计中心负责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研,拟制价格调整通知单或询比价表经批准后传商贸公司执行,每季度刷新一次主要材料价格。
第三十六条 审计中心价格审核员每月至少到市场了解10种物资采购价格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用料公司负责落实价格监督员,反馈物料采购价格意见或建议,配合商贸公司采购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集团审计中心负责设制市场价格调查的配套表册,按时统计汇总报批。
第三十九条 各类价格执行依据,由采购员或代办采购员负责传递到用料公司物料收货、入库执行部门。
第六章 价格管理的考核
第四十条 审计发现的采购价格偏差10﹪以上的,处罚审核部门领导100元,总经理50元,不扣分。
第四十一条 在招标定价、议标定价、询比价表填写要素不全的,按10元/处,处罚经办人和所有签字人员;责任人提供信息严重偏差,尚未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20-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签字、审核、批准先后顺序的,处罚当事责任人50元/次,故意回避签字程序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定价、议标定价、询比价过程中相关部门责任人不配合工作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四十四条 在定点定价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或个人)里应外合、弄虚作假、以隐瞒、欺骗手段取得供应资格或供货价格的,处罚相关人员200-2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作调岗、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或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述行为的,公司取消其供应商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的2-5倍支付赔偿金,在应付货款或垫底款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 未按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0元/项。
第四十七条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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