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2015- 7 -25 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品牌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职责 1. 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员工举报,并拟定处理方案;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处罚申请; 3. 员工负责相互监督本规范的执行, 有权向行政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范的员工行为; 4. 对员工处罚的审批参见本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条违规处罚类别员工违反本规范给予书面警告、罚款、降薪、降级、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第五条违规处罚规则本规范中员工违纪分为三级,一级违规属于轻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二级违规, 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2- 出现三次视为三级违规; 二级违规属于中度违规行为, 通常给予降薪、降级、降职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三级违规;三级违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通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是指一个年度内,跨年不累计。第六条罚款员工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的, 根据违规情节, 一级违规给予 10— 100 元罚款, 二级违规给予 50— 300 元罚款, 三级违规给予 200 — 1000 元罚款。第七条经济赔偿责任制度员工因重大过失、欺诈、伪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蓄意破坏、蓄意伤人、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涉嫌违法的将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连带责任出现二级以上违规行为,员工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奖励资格; 违反行为中出现领导和同事渎职或包庇行为的, 视为二级违规, 情节严重的视为三级违规。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一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九条遵守法律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3- 员工应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加入各类非法组织和社会团体。三级违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加入非法组织和社会团体从事违法活动的。二级违规:违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规定的。第十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入职时应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掌握其内容并遵守其规定, 在制度学录表中签字确认。三级违规:拒绝学录表中签字确认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第十一条廉洁自律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所有员工要以自己的智慧和勤劳创造财富,提高思想觉悟, 以正当的方式维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不得发生以权谋私, 损公肥私和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为。三级违规:侵占或侵吞公司资产,挪用公款的;盗窃、损毁和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的;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如与供应商、经销商、客户、投标人等串通谋取私利或接受贿赂的; 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包含亲属及相关人员; 默许、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 冒充公司名义对外举债的; 侵占或截留员工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4- 各项福利的; 蓄意拖欠公司借款超期不还的; 审计时贿赂审计人员的。第二节维护公司形象注重职业素养第十二条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兴润品牌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每位员工都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工作行为体现您对集团公司的热爱, 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商誉, 积极宣传和推广, 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对客户、供应商和相关第三方的影响力,抵制有损于公司品牌形象的言行。三级违规:以诋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的;私自使用或盗用公司品牌谋利的。二级违规: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为竞争方提供技术或信息支持的; 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形成负面影响的; 在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着装不规范经劝说不改的。一级违规:品牌意识淡漠,不积极参与公司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第十三条客观公正员工应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凡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处理问题和对待同事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 不得弄虚作假、隐匿欺瞒和伪造证件信息等。三级违规:伪造或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职称、其他人事档案基本信息的; 报销业务费用是弄虚作假,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 在公司各类文件、报告、申请单、审批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上代替他人签字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5- 或伪造签字的;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签订或利用虚假合同侵占财务或获得不正当得利的; 伪造资料、业绩或其他欺瞒手段获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