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超能力鉴定
篇一:达标基本规定
一、矿井安全质量原则化煤矿基本条件
;
2.煤矿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 生产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立;
2 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献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安全费用提取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实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贯彻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筹划,按原则立即、足额提取,并根据规定使用范畴支出,做到专户寄存、专款专用;
3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毕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隐患排查和治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1 煤矿核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根据级别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3 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4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对的、立即填绘反映实际状况
篇二: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需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公司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需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根据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步”规定煤矿公司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背规程和有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 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措施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措施;
2.严禁开采多种保安煤柱;
三 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需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需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需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 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需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运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需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劫难防治筹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运用报表。
3.必需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本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级别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需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届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需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 严禁煤矿不主线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立即排查、立即整治、立即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需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贯彻整治资金、整治负责人、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和应急预案,立即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系系统。在规定期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 严禁煤矿不实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需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
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实行班前会安全制度;
3.必需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 自救器 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需对零散巡逻、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 严禁煤矿不实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实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