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测绘效劳工作的批复
市规划测绘院: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切实加强测绘效劳工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同意你单位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本钱费用费标准收取,。
〔四〕工程测量效劳
1、GPS测量E级。市规划测绘院受建立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效劳合同后组织实施。。
18
2、规划道路定线。市规划测绘院受建立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效劳合同后组织实施。。
3、规划定桩测量。市规划测绘院受建立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效劳合同后组织实施。〔一件为四个点〕,缺乏4点按一件计,每增加一个点加收549元。对乡镇工程按照标准的45%收取;对安置小区、廉租房、定销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公益、福利工程,在提供有效的工程批文后,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工程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其他开发区的工业工程按照标准的70%收取。
4、建筑物放线。市规划测绘院受建立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效劳合同后组织实施。。对安置小区、廉租房、定销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临时性建筑物、公益、福利工程,在提供有效的工程批文后,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工程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乡镇工程按照标准的60%收取;对其他开发区的工业工程按照标准的70%收取。
二、规减免收费。有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优惠减免工程,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三、简化效劳流程。要安排专人积极主动与建立单位衔接规划测绘效劳工作。积极会同财务中心、市规划局驻行政效劳中心窗口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和费用收取手续,确保效劳工程在承诺时限围高效办结。
四、加强公开公示。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政务公开指南,公开效劳工程,公开测绘产品价格,公开效劳流程,公开效劳承诺,并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承受社会监视。
其他相关工作继续执行"宿迁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宿规发[2009]81号〕规定。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堰市测绘院收费公示
来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6-12 09:52:31
一、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本钱费用定额";堰市物价局号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工程及标准。
1、地形图测绘。地形图测绘按幅(比例1:500,面积5万平方米)核算。每幅图需使用GPS测量采集二个控制点,进展地形及高程数据采集,编辑形成地形图测绘成果。
GPS测量:(*2);
地形数据采集:;
高程数据采集:;
合计收费标准为:。
建筑和工业区外的地区(指地形区域无建筑物、通视情况良好),地形数据采集按定额标准减少28%。地形及高程数据同时采集时,高程数据采集按一半计收。
缺乏一幅图的,按上述标准折算到每平方米收费,。
为保证测绘的地形图有效利用,测绘围(面积计算)一般情况下按规划用地红线围向四周延伸测绘20米,规划有特别要求,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