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回购标准协议
股权回购标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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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标准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回购方〕:
住处地: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回购方〕:
住处:
证件号:
基于:
1、甲回购价款时,代扣代缴乙方担当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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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陈说与保证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陈说并保证以下:
每一方陈说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切、完好和正确;
每一均方系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中国法律建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派和管理其所有财产的充足权益,或系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拥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益、受权和赞同,并且拥有充足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益、受权和赞同;
其合法受权代表签订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组成其合法、有效及拥有拘束力的义务;
不论是本协议的签订仍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执行,均不会反抗、违犯或违反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例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赞同,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至本协议奏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组成违犯有关法律或可能会阻挡其执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状况;
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订本协议或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迫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余法律、行政或其余程序或政府检查;
其已向另一方表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定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供给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切陈说或忽视陈说而使该文件
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正确的重要事实。
乙方进一步保证
除于本协议签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表露外,并没有与乙方所持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重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还没有了却或有其余人威迫乙方进行本次交易;
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甲方表露外,乙方所持标的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供给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合法的、完好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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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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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赞同对认识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全力采纳各样合理的保密举措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的预先书面赞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赐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两方应该采纳必需举措将保密信息仅表露给有必需知悉的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进该等代理人或专业顾问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上述限制不合用于:
在表露时已成为民众一般可获得的资料;
并不是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在表露后已成为民众一般可获得的资料;
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在表露前其已经掌握, 并且不是从其余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资
料;
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表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表露上述保密信息。
两方均赞同,不论本协议能否更改、排除或停止,本条将连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与救援
两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不执行或不完好或不适合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