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篇一: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
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1
第一章总则
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第十三条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校长的核查与赏罚
第十五条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员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核查。凡进入“优异”等级,由市文化局赏赐表彰。第十六条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进步行表彰。
第十七条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赏赐处分:
1、违犯纪律、法例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员工利益。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显然下降、教学未能达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作风专横,故弄玄虚,骗取荣誉和经济
利益,造成了严重结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履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履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
【篇二:艺术培训学校员工赏罚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员工赏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遵纪守纪和自我拘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办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履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赏
(一)对员工的奖赏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奖赏等荣誉称呼。在赏赐上述奖赏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赏赐奖赏:
在达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着重教学方面的创新,班级升学率达98%以上。
在保护公共财产、防备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员工利益免受重要损失的。
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一贯忠于职责、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异班组,可获得相应奖赏,并授予“优异集体”称呼。
、其他应该赏赐奖赏的。五、处分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革职、开除。对员工赏赐警示、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能够附加扣发1~3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薪资;对员工的行政办理:解雇(消除合同)、开除。
行为规范处分
1)保持衣冠洁净齐整,胸牌佩带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
光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未经领导批准的,
私自接班的,不听从管理、调配,违犯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嘴
的,罚款3元。
(2)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30分钟到1小时,
罚款5元;1到4小时,记为矿工。不履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接班的,不听从管理、调配,违犯内部
管理规定的,无理顶嘴的,罚款3元。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生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
3元。恪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安全)现场管理规
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地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
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修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处吐痰、罚款2
元;在生产地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节余饭菜污染环
境,罚款2元,并责令清理洁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高声喧华、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发言
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固守工作岗位,不得任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10元;睡
岗罚款5~10元。
6)推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违着罚款5-
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抽烟,违者罚款
10元。
(8)下班走开时应封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备,关锁好
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