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沁源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11Bq,+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11Bq,+12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12Bq,+13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11Bq的I-131当量,,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11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12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
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分管负责人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必要时与兄弟县(区)协调处置;
(2)处理一般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类事故的启动和终止等应急响应工作。
县辐射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做好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组织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县应急局: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的预警、响应等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委宣传部:开展辐射应急信息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辐射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县卫体局: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和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医疗卫生部门给予援助。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
(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