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骏荣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骏荣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及面积
甲方将其农户组土地共 亩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从事养殖。
二、承包期限
以甲方承包土地使用时间年限为准,不得超过,即从2015年3月4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格
1、每亩每年600斤稻谷按国家收购价,每亩每年按600斤稻谷不上升。
2、如被占用,按国家政策赔偿农作物青苗费一年,并扣除当年租金,其余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每年1月内现金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土地租金给甲方。
五、权利义务特别约定
1、如乙方将承包土地转包必须通知甲方,并履行有关手续。
2、乙方需在承包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才搭建。
3、甲方土地在乙方使用前土地上的种植物应清理完毕。
4、甲方被承包的土地必须先征得农户签名同意后交乙方使用,在合约期内如有土地纠纷甲方必须配合解决,因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5、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损失方按损失计算金额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依据具体损失情况中双方协商或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
七、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并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决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骏荣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及面积
甲方将其农户组土地共 亩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从事养殖。
二、承包期限
以甲方承包土地使用时间年限为准,不得超过,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格
1、每亩每年350斤小麦按国家价格和市场价格综合计算金额。
2、每亩每年300元保底,每亩每年480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