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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团泊镇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06 年 9 月 1 日试行)
1、 根据 2006 年 9 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
定本规定。
2、 加强团泊镇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06 年 9 月 1 日试行)
1、 根据 2006 年 9 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
定本规定。
2、 加强学籍管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
要;是初中教学管理科学规范的需要。
3、 七年级凡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
理入学手续。因故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
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批准。
4、 学生转学借读必须办理转学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接收
学校开具的转学或借读联系表在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私自转学
和借读,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与保留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学生
本人负责。
5、需要办理进程转学的应按教育局规定,持以下证件:县城房产证、
县城户口页、接收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由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6、 外省市随父母在本地打工的学生想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可持本人
户口本由父母到校办理就读手续。
7、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需
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区、县教育局认定医院的证明,由学校办理休
学手续。
18、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
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认定医院的证明继续
办理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9、学生学籍的文字内容代表了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本人不得随意改
动,如需改动,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否则造成
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应由学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