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察院监督申请书范文
篇一
申请人:周广洪,男,汉族,职业个体户,农民,,1949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xx1949041805xx,住址: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南营村文明西街xx5号。
申请事项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背自家制定的有关实行工作的规定,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之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实行行为不拟定违法,于5月xx日以确监字第71号《驳回申诉告知书》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致使申请人本应依法获得补偿而没有获得补偿。 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补偿法取消了违法补偿原则。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违法拟定程序。申
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8日起施行的《有关合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觉得本案合用新的国家补偿,于xx月15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直接申请司法补偿。几经周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才于1月21日备案受理,3月5日举办质证。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通过质证,已经懂得连城县人民法院无法对其实际的实行行为的对的性、合法性进行举证,依法应承当补偿责任,却仍以两年前早已被新的国家补偿法所取消的违法补偿原则,以福建省高档人民法院不违法拟定裁定文书作不予补偿的定案根据,于3月xx日《岩法院赔委字第1号补偿决定书》里驳回申请人的补偿申请,违背最高人法院《有关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补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
项、第项之规定,违背《中国国家补偿法》
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 申请人根据《中国国家补偿法》第三十条[重新审查程序]之规定,于4月17日向福建省高档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申诉。但福建省高档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在无合法理由驳回申诉的情形下,则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应当对申诉作出决定为由至今已过80天没有决定,严重违背国家补偿法重新审查程序的规定。另申请人曾于5月xx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打报告祈求指下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或直接审查本案,也至今未有答复。 综上,由于各级人民法院不对本案因实行错误给申请人导致的损失依国家补偿法作相应的补偿,不
仅导致申请人导致直接、间接损失各过百万元,还导致申请人的花生油厂、饲料加工厂停产、倒闭,现每月还应支付利息等多种费用万余元。 为此,现唯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国国家补偿法》第三十条补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第三款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检察监督意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干依法得以保护,故恳望贵院能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罗沂太
7月8日
篇二
申请人秦绍南,男,1987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云南省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双龙街道办事处文化路123号,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铺子村委会半坡村xx1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彭汉坤,男,1969年9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云南省沾益县人,现住云南省沾益县西平镇腰堡路81号,联系电话:xx577370161
申请人陈向,男,1984年2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云南省富源县人,现住云南省富源县富村镇祖德村委会仲家寨村,联系电话:183088xx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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