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X•XXXX项目
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新景祥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
地址:XX市XX路
电话:
XX
电话:OXX—XXXXXXXX
传真:
XX出1。2-%。
: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DM制作、电视
CF制作、灯箱广告、小型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路牌、道旗、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但不包括售楼处、样品屋及房展会展览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审核项目的广告企划服务商制定的企划方案与初步预算,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营销计划及预算执行。营销推广费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签约并直接支付第三方。
第八条:销售条件
开盘条件
。1甲方在开盘前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8。1。2甲方保证在销售前无抵押权或第三方权利,保证合法销售.
。3甲乙双方已确认单套底价明细表及售价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
乙方提出具体开盘时间建议,甲乙双方以书面确认。
8。1。5乙方应甲方要求进驻售楼处之日起满三个月,且项目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开盘
的,甲方应按心万元/月标准支付乙方基本服务费,该费用计收期限为自乙方进驻售楼处第四个月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开盘止,每月5日为当月费用结算日.
8。1。6项目正式开盘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若项目未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而仍要求乙方开盘或违规收取购房者款项的,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且甲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2代理指标:
8。2。1在每期楼盘正式开盘至房屋交付给购房客户时,应完成竺%以上的销售率。具体分阶段销售指标(三个月为一个阶段)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一个月内确定平均底价时一并确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存档。
甲方同意:具备开盘条件、按施工进度完成施工质量并按期、按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本合同附件三)是乙方完成上述代理指标的前提条件,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交房的,
。1条款下约定的代理指标的时间则可以相应顺延。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第7。1条款、。1条款结算相关费用,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且未能及时改善时,则不得追究乙方未完成销售进度的责任。
8。2。4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间,若与春节重叠,该阶段时间计算应扣除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
完成销售的界定:
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该契约之规定支付了该购房款的首期房价款(含定金)并到房产部门办理完备案后,该套房屋视为完成销售,并计入乙方销售进度与业绩,甲方应按此业绩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结算时间以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为准.
。2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的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甲方对《商品房买卖契约》签章后,,甲方应予以采纳,以确保乙方的销售进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意思表达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无法收取首期房款、无法办理预售登记而退房的,如工程质量、房屋交付期延迟或甲方拒绝按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则该房屋作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计入乙方的销售指标,,而没收之购房客户的定金和违约金,其金额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九条代理费结算
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开盘日的次月起,每月15日为费用结算日。乙方应在次月的5个工作日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最迟不超过当月15日(含)之前将上月项目销售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应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报表无异议.
。1条款之约定销售进度提前3个月(含)以上完成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