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本行计算机信息的 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本行计算机信息的 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出口、按需开通”的 原则负责本行互联网的统一接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行办公营业场所的各类计算机,其上网 使用管理都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第二章 上网申请
本行互联网使用中心机房安装的线路接入,需要上网的电脑
通过内部线路接口接入,不得擅自使用其它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包
括电话拨号、ISDN、ADSL、无线接入等)
第五条 任何接入互联网(以下简称上网)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 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需上网的计算机,必须经部门(支行),负责人审核,并报 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互联网,申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 须安装有防病毒软件,并且至少每周更新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第七条 装有重要业务数据或生产用的计算机、网络终端不得接入互 联网。
第三章 互联网使用规范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及其它有保密要求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 上的电子邮件进行收发。
第九条 本团队互联网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团队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一)不得在上网办公用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团 队高级商密的信息。如需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团队高级商密的信息, 必须使用不与任何网络相联的计算机单机处理。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团队商 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的活动。
(四)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从事其他危害本团队计算机网络 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五)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六)不得制造、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发现有害信息严禁扩散,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删除有害信息。
(七)通过互联网获取、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 关法律法规。
本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