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沪人社专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应仔细做好“定期工作”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各市级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治理,健全考核制度。
(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担当科研工作的力量,能依据本专业的进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力量。任现职期间以第一或通讯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师类、卫生事业讨论):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2)卫生正高级(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
(3)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讨论):提交论文2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
(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四)连续训练、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力量 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推举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预备申报材料照实向单位进展申报,供应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仔细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书》等材料。
(二)单位考核推举
1. 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或学术委员会,分类制定可操作的业绩考核方法,结合岗位设置要求,对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全方位考核综合评分,评价结果需到达良以上。并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将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公开,择优推举,确保公正、公正和公开,详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2. 推举考核应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和重点进展领域适当倾斜。对按规定到农村、基层“定期工作”及担当援外任务、对口支援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医务人员,依据其工作实绩和奉献大小,优先推举申报。
(三)部门汇总审核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进展中心、各有关大学等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气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展汇总,仔细审核上报的材料,并结合岗位设置审核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四)材料受理核实
上海市卫生人才沟通效劳中心受“高评办”的托付,详细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对伪造学历、资格、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觉和查实,予以严厉处理。
(五)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治理。
五、其他
(一)任职资格转评。对于从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讨论等相关系列或卫生系列不同类别转入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相应的执业资非常,需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单位考核称职后,方可参与转评(或参与全国统一考试),经确认其到达卫生系列同级任职资格后,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过失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三)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关于修改的通知》(沪人[2007]117号)和《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力量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