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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滥用职权罪1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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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滥用职权罪1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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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397滥用职权罪16
“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等企事业单位职工。
刑法第397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所谓徇私,是指出于为个人、集体或单位谋取私情或私利的动机,是一种主观要素;
所谓舞弊,是指弄虚作假、玩弄职权的行为,属于客观要素,在渎职罪中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条文规定了渎职行为的具体内容,舞弊只是渎职行为的同位语,如401、402、403;另一种是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渎职内容,舞弊就成了渎职行为的概括语,如405、418。
有的条文侧重徇私,如401-404、410-414;有的条文侧重舞弊,如405、418。
20.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68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408环境监管失职罪)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39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 概念和构成特征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
1、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动机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出卖获利,有的是为了炫耀,以显示自己消息灵通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是,如果出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下列三个要素:(1)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 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2)泄露国家秘密。泄露,是指把自己掌管或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该知悉此项秘密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口头、书面、或者提供秘密文件让他人阅读,或者非法复制或窃取后送给单位或个人,等等。(3)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是指: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侵犯客体是国家秘密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秘密事项,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泄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
2.本罪与111为境外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