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2006年9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 26号)、教育部《普通 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 6号)和《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 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足。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 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 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 结果应用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 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 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 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 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 保障制度
(一) 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 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 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 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 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 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 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足程序操作的,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 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名家风范
育人专家孙维刚
案例人物简介:
孙维刚,1962年从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即任教于北京二十二中学,那时,他风华正茂。当他正准备
全身心地投入"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中时,爆发了文化大革命,使得这位堪称酷爱教育事业的青年人受 到了挫折,深感英雄无用武之地。打倒了林彪、”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孙老师在学校的支持下, 大展拳脚,开始了他的教改实验。这一实验从1980年到1997年,历时二轮,共18年。伴随着累累教育硕 果,荣誉也接踵而至,孙老师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杰出教师、北京市首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十大 杰出教师、全国十佳师德标兵、”五一劳动奖获得者,”1998年3月,孙老师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