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 (5)
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化院科研工作量核定范围主要包括 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文社科项目、成果鉴普期刊网及万方数据网检索;被英文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正式刊物。
核心期刊 --- 依照《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四年一次更新)确定中文核心期刊。按最新年度版相应执行。 国外正式期刊发表及境外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视同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
引文索引数据库——美国: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A(化学文摘)。
各类会议征集、评选并积集发表的论文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七)作品: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或报刊发表的文学、音乐、美术等作品。
所有科研工作量的核定与计算均须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的管理
(一)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汇总及综合管理由科技处负责。其中:
1、专著、论文由高教研究所统计核准,被各类《引文索引数据库》检索收录的及境外
国际会议发表论文由高教所统一委托查询认定。
2、科学技术应用与研究、人文社科教研的项目与成果,由科技处统计核准。其中申报
上级科研项目未批后,以同样的项目被推荐向其它上级科研部门申报,若还未获批,则按
两次中较高档级别计发“申报”科研分。同时,该项目将不再被学院推荐上报。申报上级
教研课题第一年未批, 第二年继续申报同一级别同一课题, 申报成功计发相应申报工作量,
申报不成功则不计任何工作量。同时,该课题将不再被学院推荐上报。
3、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大学科技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院团委统
4
计核准。其中,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科研分在批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对于院级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大学科技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的过程管理科研分,根据《南化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在每年末总结考核的基础上,给予核定。
4、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材)由教务处统计核准。申报上级项目第一年未批第二年
继续申报同一级别同一项目,申报成功计发相应申报工作量,申报不成功则 不计任何工作
量。同时,该项目将不再被学院推荐上报。
5、省市高层次人培养项目由人事处统计核准。
6、纵横向资金到帐由院财务处统计核准。
(二)科研经费到帐与科研工作量的关系
1、除学院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配套的研究经费外,引进的纵、横向资金,根据不同类
别折算科研工作量。(见附录)
2、科研经费不得无故转出学院, 确因研究需要须转拨院外协作单位的项目经费, 需在
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中明确界定,并与协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转出院外的经费部分不
享受学院科研配套、 不计入科研引进资金工作量。 但可计入对系部的科技工作综合考核中。
3、横向项目中未纳入本院资产管理的设备 (包括购置、改造、组装、研制) ,需在项
目立项书或合同书中明确界定。相应的经费不计科研引进资金工作量。但可计入对系部的
科技工作综合考核中。
4、承担院内外工程、培训、社会服务等项目经费,不计科研分,但计入系部科研工作
总指标。
5、学校鼓励用横向项目经费为学院科研开发购置科研设备, 凡用横向项目实得经费购
置设备并办理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全额计入科研引进资金工作量。
6、中转管理类项目的经费,不算科研分也不计入系部科研工作总指标。
(三)各系部科研工作量的管理,由主管科研工作的主任负责。对本系(部)的科研经费计划的落实,对项目、成果、专利的申报申请等材料进行检查,对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范围进行统计等。
(四)各系部科研秘书应熟悉学院科技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科技工作的运行要求。协助系主任进行科研项目的联系、相关项目材料的的整理及送审、科研工作量统计、学术报告安排、科协活动组织等事宜。负责对系部科研工作信息与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
(一)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达到职称额定基本分,则超过额定基本分的部分按超工作
量给予兑现; 达到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未达额定科研基本工作量 ,差额部分须用教学工
作量抵扣( 3 课时抵 1 科研分),并按相应职称折算。
(二)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每年
应该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则按学院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给予执行。
(三)行政管理人员及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