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平安制度范文
食品平安制度(一):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透过有关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性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展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间隔,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展安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病症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疳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平安和安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根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假设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贴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米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假设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效劳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贴合食品平安标准,并贴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持续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的间隔;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持续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持续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贴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续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平安、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安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