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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WTO规则:十大贸易案例转。
日本政府于 1995 年 5 月 22 日向 WTO 提出要求磋商。日
本政府指出,美国政府的决定已经给日本造成了以下影响:
亿美元的货物停止装运或改运其他国家,减少了 933
万美元的生产计划。日本认为美国的决定违反了 GATT 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23 条。、美国宣布的税率大大高于美国关
税减让表承诺的汽车 2.5%的约束关税率。日本指出,双边
谈判之所以没有取得成果,是由于美国坚持要求固定的市场
份额。日本指出,它的汽车市场是开放的,1995 年头 4 个月,
其汽车进口量比 1994 年同期增加了 42%,美国汽车的问题
是其制造商没有造出符合日本汽车市场需要的车辆。
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于 1995 年 6 月 28 日达成谅解,1995
年 7 月 19 日通知 WTO。
双方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美国取消对日本汽车征税的
决定,日本政府采取措施保证日本商人能自由销售外国汽
车,鼓励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日本谋求市场份额;采取措施扩
大日本汽车制造商购买外国产的汽车部件的机会;在维持机
动车辆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同时,放松管制以改善外国汽车部件在日本汽车售后市场的准入;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的
评价应根据 客观的标准,该标准不是给未来的交易规定具
体的数字,而是衡量过去进展的标准。两国将每年就此举行
磋商。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 条
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
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
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
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 年 11 月 25 日,
欧盟根据 WTO 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 条款”与 WTO 的
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
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 条款”并不违
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
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 条款”对其他国家
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
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
国实施“301 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
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
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
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 35%的税,而其
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 100%。
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 GATT1947 的第三条第 2 款,即
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
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 因为根据 GATT
第 3 条 2 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
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
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
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
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
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
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
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 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
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