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公司有限公司
劳务分担保理方法
( 试行)
(SDLQ)QB—QGB—04
山东省路桥公司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构造构成;
(三)劳务队伍的技术能力;
(四)设施力量、资本能力;
(五)过去业绩、信用;
(六)投(议)标报价。
第十二条 在确立劳务分包方过程中,禁止暗箱操作、个人点头。各样构造物、隶属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土石方、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担保理领导小组确立;土石方、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项目劳务分包方由劳务分担保理领导小组报公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确立;土石方、路面基层、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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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分包工程量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劳务分包方须由劳务分担保理领导小组
报公司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确立。
第四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署、执行
第十三条 确立劳务分包方后,两方一定依据《山东省路桥公司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方一定上缴履约保证金或供给履约保函。
(一)上缴履约保证金或供给履约保函的方式及数目:
1、履约保证金:现金缴纳。数目为合同金额的 5%,但路基土石方队伍和路面基层队伍不得低于 10 万元,大桥队伍不得低于 5 万元,中桥队伍和路面隶属工程队伍不得低于3 万元,小型构造物队伍不得低于1 万元。
2、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二)上缴履约保证金或供给履约保函的时间:签署劳务劳务分包合同前。
(三)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时间:
1、履约保证金:依据监理工程师署名认同的工程量和支付状况按其占合同
总价的比率返还。
2、履约保函:我方向劳务协作队伍开具完工结算单后返还。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劳务分包队伍的合同签署、施工管理过程中,各样构造物、
隶属工程只同意分包劳务,禁止包工包料,大宗资料由各单位一致供给。
第十六条 在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不可以以包代管,要对劳务分包方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督查,禁止劳务分包方再
层层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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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禁止预付或超支,在工程结束后,实时与劳务分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清单依据公司公司完工工程项目财务完工决算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查方法的要求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管理部对各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的签署、执行状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第五章 检查与查核
第十九条 公司公司将各单位的劳务分担保理工作归入经济责任制查核范围,作为经济责任制查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