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代理风险规避研究:私募股权基金规避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金融领域新兴起的一种产业,其运作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已由诸多学者作过探讨。文章通过探讨私募股权基金代理风险的成因,提出了几点合用于中国的规避私募股权基金代私募股权基金的代理风险规避研究:私募股权基金规避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金融领域新兴起的一种产业,其运作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已由诸多学者作过探讨。文章通过探讨私募股权基金代理风险的成因,提出了几点合用于中国的规避私募股权基金代理风险的对策。
核心词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代理;风险规避
代理风险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最核心的风险。田增瑞运用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鼓励约束机制,构建了投资者和投资家之间、投资家和公司家之间的报酬机制模型,和投资家和公司家之间的控制权机制模型,同步还将KMRW信誉模型引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信誉模型来阐明“隐性鼓励机制”,证明只有反复博弈才干建立名誉机制[1]。
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代理风险的成因剖析来论述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委托代理问题的规避问题,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有关特性,来推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
一般觉得,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双重委托代理问题,第一层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第二层是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公司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但有学者也作了进一步研究,吕厚军觉得基金管理人和公司经理人之间存在双向代理特性,指出创业公司家作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作为代理人这种反向代理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也也许会给公司家带来多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2]。周丹、王恩裕见解较老式,即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着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公司经理人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3]。
私募股权投资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在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代表投资者经营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是投资者的代理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具有监督权力和对投资项目的知情权。
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股权基金行使投资及监管权力,被视为委托人;被投资公司管理层代表被投资公司股东行使管理权,被视为代理人。
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现代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但它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体现得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的委托代理成本更高。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其要支付更高的代理人选择等成本。但是,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措施可以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可以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畴经济的好处。
二、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代理问题的成因
一方面,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目的不一致。基金投资者盼望得到尽量多的资本回报,并且投资期限越短越好,资本的流动性越大越好;基金管理人一方面盼望得到尽量高的人力资本回报,另一方面盼望投资成功,被投资公司可以成长成熟,以提高自己的名誉,使将来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核心表目前:一是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