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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了,是否就一定会生效.doc

上传人:晴雯 2022/6/1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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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协议签订了,是否就一定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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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按常理判断,协议一旦签订就会生效,但不要以为签订了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议即使已经签下仍然有撤销的协议签订了,是否就一定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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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按常理判断,协议一旦签订就会生效,但不要以为签订了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议即使已经签下仍然有撤销的可能。以下两个涉及房产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希望能对老年人在今后签订协议时有所帮助。

乘急买贱房纠纷上公堂


法院如此判定
正确吗?

案例:
张老汉的老伴得了急病,急需手术费20万元,但张老汉手头只有5万元,东借西凑也只凑了10万元。正在张老汉为凑不够钱着急的时候,得知此事的柳某找上了门,他愿出15万元买下张老汉的住房,张老汉明知柳某给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一半,且房屋卖出后自己无房可住,但为了救急,还是与柳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张老汉将自己三室一厅的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与柳某,一个月后张老汉倒出房屋与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柳当即向张交付了15万元房款。一个月后张老汉的老伴术后出院,而孩子们从外地汇来的20万元治病钱也先后到达。这时张老汉越想越觉得自己太亏。在柳某提出让他如期倒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老汉反悔了。柳将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老汉以柳乘其之危,低价卖房非本人真实意愿为由,要求法院认定房屋合同买卖无效,退回房款,终止合同履行。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张老汉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退还房款,终止合同履行。

法院为什么这样认定?
此认定正确吗?

说法: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应承认其法律效力,特别是在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买卖房屋没有过户,只是产权转移的问题,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这里有一个情况就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柳某乘张老汉之危实施的。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为谋取不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有以下的构成要件:

,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
,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损失,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均为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按《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张老汉与柳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那么,法院为什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