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doc

格式:doc   大小:138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doc

上传人:秋天学习屋 2022/6/14 文件大小:1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权法学》必背复****题
第一章
物权的特性:
1)对世性(主体):除物权人之外任何人,主体宽泛性
2)支配性(内容):同1.(2)
3)特定性(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详细拟订、存在、独立,有体动产
与要件等相像于(典型)物权并准用物权
法相关规定的财产权,又称非典型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准物权为处于物权与
其他权利分界之“模糊地区”中偏重于物权但又“不完全是”物权的那些权利类
型;准物权的标准与种类不是唯一的,准物权的种类不限于准用益物权,还包含
准担保物权、准所有权和物权取得权。
阐述物权法定原则:
意义: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系对于物权的种类或种类的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新物权或更改物权的法定内容之原则。
内容:①物权种类法定:种类强制,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种类的物权。
②物权的内容法定:内容强制,各样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切合的物权。
③其他重要事项的法定性:,各类物权拥有怎样的效力由法
律所规定,,即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同的物权于改动时所应采用的公示方法及登记机
构,非依法定公示方法所为的物权改动,
权的取得方式:物权得因各样原因、方式与条件取得,概由法律明定,违犯法定
方式或不切合法定条件的,不能取得物权。
违犯结果:①违犯物权种类规定的,不得认可为物权。②违犯物权内容规定的,不拥有物权效力。
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一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别
③物权法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推定为禁止。
④部分违犯物权法定原则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
⑤违犯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清除产生其他法律行为的效果。
第三章
物权改动的观点:
物权的改动,就是指物权发生、移转、更改和消灭。物权的改动,就物权自己而
言,是物权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更改;就法律关系而
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
鉴于法律行为物权改动的规范模式:
立法例上的三种模式介绍:
①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意主义或意思主义(债权合意主义或意思主义),所有权
的移转等物权改动以买卖契约等债权契约为根据,既不需要有物权行为或物权合
意,也不以交托或登记为其生效要件。物权行为因法律行为改动时,仅需要当事
人订立债权合同即可,不需要以登记或交托为成立或生效要件。
,债权的意思表示与发生物权改动的意思表示
合二为一,不承认独自物权改动合意。
,物权改动的结果受其原因关系即债权行为效
力的影响,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除的,物权改动的结果随之无效。
,并非物权成立或生效要件,而只是发生抗衡力的要件。
②物权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改动时,除有债权契约之原因行为外,还须还有物权改动的合意以及登记或交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
,个法律行为不能惹起债权发生和物权改动的二重效果,而独立存在。
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自然影响,拥有无因性。
物权公示原则所要求的登记或交托为物权行为的法定形式,是物权改动的生效要件和物权的成立要件而非抗衡要件。
③债权形式主义(折衷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改动时,除当事人间须有债
权合意外,仅须此外践行登记或交托的法定方式,即产生物权改动的效力。
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改动的意思表示,二者合一。
物权改动实际发生,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执行登记或交托的法定形式,公示为物权改动的生效要件。
无须还有物权改动的合意,故无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
物权改动之效力受原因关系即债权行为之影响。交易安全维护依赖公示公信原则。
(2)我国:
《物权法》第9条、第23条,采取债权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托相联合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对于物权登记的效力,采用了要件主义和抗衡主义;对某些不动产物权,采取与意思主义邻近又不同的
规则。
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1)初始登记与更改登记:
①初始登记(原始登记):原无权属证书的不动产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