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
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
(大桥乡学校)
2014年3月修订
第六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十九条  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市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处理学校整体工作,完善学校的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校内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十一条 校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校长要关心教职工生活,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落实教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第二十五条 主要机构设置: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团支部,幼儿教育办公室,校车管理办公室,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并分别设立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大队辅导员和幼儿园长等学校中层领导。分别按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另见学校目标管理细则)要求,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教代会制度,每年年初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及时改选补选教职工代表,教代会要充分行使职权,要成为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核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和发扬党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办好学校引领把关。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指导,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章;学生管理和教师
第二十九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入学,开始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具有活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班额应控制在四十人以内。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休学必须具备休学原因及相关材料,注明休学起止时间。(2) 转入、转出学生,必须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转学手续。 (3)按政策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4)为借读学生提供方便。学校必须对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学生的有关情况作好记载,有关材料要分类入档,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偏概全,只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技、心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价。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全面评价体系,做到既全面,又能突出体现学生的个性素质。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建立谈心、家访、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