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4
文档名称:

《专利申请程序与专利撰写》讲座.ppt

格式:ppt   大小:881KB   页数:4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专利申请程序与专利撰写》讲座.ppt

上传人:电离辐射 2022/6/15 文件大小:88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专利申请程序与专利撰写》讲座.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利申请程序与专利撰写》讲座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要点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专利比较相对技术水平较低。
市场寿命较短、更换周期快的发明创造则
(发明或实用新型)。

,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和原申请全部文件。
、除中文副本外,还须提供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
分案申请的原则:
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如油画染料配方及生产方法)

(如玩具枪及机模具)

(如发热袋的甲、乙两种化学品反应使用时其包装袋被破坏 )

(如系统专利、反应罐、泵、阀、连接管路等组合)
四、专利审查流程说明:
1、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
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
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
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
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
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
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
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
撤回。
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
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
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
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
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种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接下页
接下页
送实审
五、涉外专利申请的原则
1、法律规定
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原则
法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
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
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2、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方式提出外国专利申请
(一)巴黎公约
(1884年生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缔结)
申请人拟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应在优先权
期限内即外观设计自原申请日起6个月内,发明和实用
新型为12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至申
请公开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受优先权。
(二)PCT(国际申请)
(1970年6月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
申请人拟通过PCT方式申请外国专利的,应自原申请
日起12个月内提出“国际申请”,而后在20个月内
(不提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情形)或30个月内进入
“国家申请”阶段。
PCT申请的期限和程序如下:
0个月:国内申请
0至第12个月:提出国际申请
自提交申请起约1至2个月内:收到受理局关于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的通知(PCT/RO/105表格)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关于登记本和期限例外的通知。(PCT/IT/301)
最迟在第16个月:国际局发出收到优先权文件的通知(PCT/TB/304表格)
16个月内:收到国际检索报告(PCT/ISA/210表格),以及关于根据条约第19条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期限的信息(PCT/ISA/220表格)
PCT申请的期限和程序如下:
第16至第18个月之间:评价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
——撤回申请
——修改权利要求
——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最
迟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届满前)
最迟在第17个半月:(直接向国际局)撤回申请以防止公布
第18个月:公布国际申请。国际局发出关于将申请送达指定局的通知并附送开始国内阶段的提示和信息(PCT/IB/308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