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我方米经适房 ”到“开宝马住经适房 ”,再到 “六连号事件 ”,经济适用房的种种怪象已经凸显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之间存在巨大的偏差。
北京房地产学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房地
但是,面对老百姓的举报, 住房保障部门查证起来非常困难。 一是因为老百姓在举报时提供的情况大都不具体, 有些甚至只是猜测。 如我们在工作中间经常会接到这样的举报: “某某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 他们家有很多钱的。 ”面对这样笼统模糊的举报, 住房保障部门无法厘清查证的重点和要点, 只能调出被举报家庭的申请材料, 再进行走访核实, 实际上所能做的就是把审核程序再重新走一遍,往往花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二是由于举报人一般都是申请家庭的邻里或同事, 所以在举报时都要求为其保密,对于所举报的具体事项, 不愿意接受当面核实, 这也加大了查证工作的难度。
三是有少部分的举报是由于邻里矛盾或同事矛盾造成的, 属于捏造事实的恶意举报。举报人往往情绪比较激烈, 举报的事项虚假夸张, 容易引起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结果却是,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调查核实得出的结论是:举报不实。而针对这样的结论,不少恶意举报人仍不肯罢休,层层上访,浪费了业务部门和信访部门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 . 退出保障难
从总体上看,住房保障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 各地各部门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扩面上, 尤其是准入管理方面。 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许多后续管理上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尤其是在退出机制的建设方面,工作难度很大。
从操作方面看, 由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 所以各地都会对已经享受政策的家庭每年组织年审, 确保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 但是对于那些经年审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在具体的清退方面缺少切实有效的手段。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由于入住家庭享有有限产权,所以在退出方面更加困难。
今年 4 月 2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这些方面进行了非常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些老百姓违反管理规定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计而迫不得已。
例如,有的残疾人家庭在家里开个小店而获取基本的生活费用, 有些经济困难家庭仍然“蜗居”在原来的小房子里, 而将购买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 用以弥补严重不足的家庭开销。 这些实际情况, 如果进行“一刀切”的管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妥善解决。
四 . 社会联动难
要在当前真正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仅有政府的重视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住房保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需要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住房保障工作不仅仅存在着法制建设滞后、 资金“瓶颈”制约等问题, 还存在着部门之间联动少, 合力形成难等操作层面的问题。 例如金融机构对住房保障的信贷支持难以兑现。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 住房保障建设贷款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现下浮, 但实际执行中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