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东莞市铠曼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聘请律师担任法律 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受甲方的聘请,乙方委派堂杰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东莞市铠曼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聘请律师担任法律 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受甲方的聘请,乙方委派堂杰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一) 代理甲方的劳动争议、工伤、交通事故、催收欠款、清理债权 债务以及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业务;
(二) 代理甲方的仲裁案件和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案件;
(三) 协助申请并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甲 方的商业秘密,对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四) 协助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文件 或甲方与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五) 为甲方投资、理财及其它经济活动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或法律意 见,并受甲方委托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有关的法律 文件;
(六) 出具律师函,解答甲方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
(七)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 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14年10月]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止。
第四条服务方式
当甲方需要法律服务时,应及时与乙方律师联系,律师接到通知后如 无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如该律师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甲方事务时,乙方临 时委派其它律师给予办理。在甲方法律事务繁多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协助 乙方开展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及其它收费
(一) (不含税价,如 开税票,则10. 65%的税款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应于(每年)10月10 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 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范围第(二)项(即代 理甲方的仲裁案件和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案件)及专项法律 事务(包括代理申请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时,乙方按 收费标准的八折优惠收取。(附:《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1份)
(三) 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范围第(一)、(三)、(四)、 (五)、(六)、(七)、(八)项的法律服务事项时,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四) 乙方为甲方去外地(“外地”指甲、乙双方所在地区以外的区 域)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陈述代理案件相关的真实情况,并向律师提 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否则乙方可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 担。
(二) 乙方应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对 甲方提出的正当服务要求不得无故拒办和拖延。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 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签订
广东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