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学危险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对实验废弃 物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 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大学危险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对实验废弃 物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 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相 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涉及的实验是指在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 场所内进行的实验活动。产生单位是指在各教学、科研实验 场所进行实验活动中产生有害实验废弃物的学院、研究所、 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危险实验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 产生的有毒有害气、液及固体废弃物,包括实验用剧毒物品 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失效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的试 剂、药剂和样品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工作原则为:分类收集、 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置。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本职 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 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严禁将有害实验废物(含沾染 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有害废物中贮 存。
第五条 产生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健康为本,环保 为主"的宗旨正确处置有害实验废弃物。对产生的化学废液 按照无机物、有机物等大类分类收集。互相之间发生反应会 引起危险的废液绝对不能混放。每次收集废液都写好标签, 标注倒入废液的名称,提醒后续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 产生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 检查废弃物管理工作。产生单位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 分类收集废弃物,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第七条产生单位要对有害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置
1、 气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容易引起环境 污染或具有潜在危害的气体,如: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气 体(如 CO、H2S、SO2、HC1、HCN、NO、NO2、NH3、 H2、CH4)、温室气体(CO2、N2O、CH4、03)等。
产生少量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尽量设置 尾气吸收装置。有大量废气产生的实验要配备相应废气处理 装置。
2、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各种有毒试剂的包装盒、 试剂瓶、以及所有接触过有毒试剂的物品,如容器、凝胶、 手套等。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使用特定垃圾桶存放,统一回收处 置,具体依《XX大学化学品实验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处 理。
3、 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毒
无害的废纸、手套等一般垃圾和无害废料,以及经过消毒、 灭菌等特殊处理后可安全丢弃的实验废料。
无害固体废弃物使用指定垃圾桶存放,统一回收处理。
4、 锐利废弃物与医疗废弃物:主要指各种破损废弃的玻 璃器皿、刀具及注射针头及进行医疗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医疗 废弃物等。
锐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分别使用专用垃圾桶存放,统一 处理。具体处理按校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办法执行。
5、 液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废液 和有毒有害的无机废液(例如含汞、铭、铅、铭等重金属废 液、氤系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