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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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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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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 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H寸,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 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 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 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 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 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 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 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足。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 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 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 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