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综合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执法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都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都市管理已成为摆在都市管理者前的一种重大课题和严峻挑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足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保证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顿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第二篇:质量监督人员有关执法问题个人工作总结
近几年,随着政府法制工作力度的加大,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工作也进一步规范,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执法实践中,仍遇到了合法权益难维护、惩罚轻重难拟定、惩罚决定难实行、违法主体难封杀等问题。
一、在执法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
在正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部分难题,例如平常质量监督执
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公司销售的排水用聚***乙烯管材进行抽样送检。5月12日送样,6月7日检测成果不合格。可业主已将800米管材发售,产品无法追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有些生产饮用水的非法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质量技监部门负有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的责任,也只能作出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惩罚,如果取缔非法加工点则要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一来,黑窝点又要转移了,不能有效打击这种黑心商贩。
二、难题浮现的因素
在执法中浮现这些疑难问题,究其因素核心有:一是立法滞后,存有缺陷。如何让商家和生产厂家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使遵循“公权法律没有予以不可为”司法准则的执法主体处在尴尬的境地。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部门互相之间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互相掣肘。监管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导致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样执法根据的交叉,客观上导致行政执法难作为。三是宣传还不够到位,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不强,绝大多数的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监的专业法律法规不熟悉。
三、将来工作中应加强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对的意识
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有适应形势的补位意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适时作出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作为省一级的人大和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立即作出补充规定,弥补法律的缺陷。如,对抽样检查不合格的商品,可以让商家和生产厂家运用大众传媒作出公示或公示,并作出无条件召回的承诺;若已经导致损失的,要作出合适的经济被偿等等。
二、理顺众多关系
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互相告示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如,供电部门根据质监部门断电的函,就要对生产公司拉匣,工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取缔的函,就要适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此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作为下级的要多请示、多报告、多和上级沟通。有些案件可以通过上级局的横向联系,对下级局的有关单位施加压力,整合执法资源,协同作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案件环节表管理制度。对现场执法、案件调查、法制员审查、案审会审理、制作行政惩罚决定书、结案归档等十多种办案环节,作出时限上的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执法人员互相交叉共同监督制度。现场执法人员不做调查笔录,做调查笔录人员不去现场执法。实行教育培训考核验资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行政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学法增进执法。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作出合适的行政解决。实行外部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任行风监督评议员、举办民主测评等措施,认真听取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量罚合情合理
在鉴定情节轻重时,要充足考虑主客观方面的违法情节,酌情量罚;在事实要件认定期,必需通过进一步细致的调查,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拟定其行为与否违背质量技监管理秩序;在选择惩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时,不要超过法定的范畴和幅度,同步不要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在选择行为时限时,根据客观情势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且必需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所有是不合适的。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质监部门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宣传活动等时机,抓好阶段性核心宣传工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行政业务科室在服务公司的同步,抓好原则化、计量、质量责任、质量控制、特种设备等专项质量和安全知识宣教。抓好不合格产品公司的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她们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