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工请休假 出差 管理措施|休假管理措施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平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假期不涉及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第三条职工请休假 出差 管理措施|休假管理措施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平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假期不涉及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第三条本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平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假期不涉及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措施合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保证职工请休假管理状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需严格遵守本措施,准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毕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长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所级领导或具有高档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的职工,每十二个月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而局限性25年的职工,每十二个月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十二个月可休假10天。
休假的假期不涉及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状况或工作需要,必需经所人事劳资处批准,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享有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
在本年度内事假合计20天以上或病假合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因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有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次年起享有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长产假60日,并给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长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种婴儿,增长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合适给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有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