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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2/6/15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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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及相关监视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非法索取、收受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及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效劳企业减免物业效劳费;
〔四〕其他有损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白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有损坏房屋承重构造、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白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效劳费等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一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等应当保守业主秘密,不得披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别离的原那么,建立单位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现售商品房出售前30日,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住宅物业的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物业效劳企业的选聘;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
第二十三条新建住宅物业,建立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之前与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订立书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建立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建立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向房屋买受人说明。
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容。物业买受人在与建立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由建立单位承当。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承当。
房屋到达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承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效劳费发生的起始日期白建立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承受交付的期限完毕次日起算。
建立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效劳费的,减免局部由建立单位承当。
第二十六条物业效劳企业承接前期物业效劳工程时,应当与建立单位共同对建筑物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展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根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白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当因管理效劳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那么?维修保养,做好维保记录,履行电梯平安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效劳
第二十八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围从事物业效劳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市外物业效劳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效劳活动,应当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实行物业效劳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骗取资质等行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
给予物业效劳企业限期整改、行政处分、撤消资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效劳合同。
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对物业效劳工程、效劳质量、效劳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效劳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进展明确。
第三十条物业效劳工程包括秩序维护效劳的,应当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就秩序维护的效劳容、效劳质量、责任区分、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平安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效劳企业另行约定。
第三十一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